清算准备期工作进度及风险揭示 |
发布日期:2019-8-7 浏览:5296 次 |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已完成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管理权交接、相关资产进入评估程序以及启动财务审计。现将相关风险揭示如下,请投资人对所揭示的风险进行全面了解、充分认识: 在管理人追索资产、进行重组的过程中,仅有上海亨禧实业有限公司是以基金直接债务人的身份配合基金进行股权重组的,其余项目公司的股权均是在原股东为清偿贸易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转让给基金的;此外,项目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存在与基金业务无涉的其他股东;重组的股权中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的情形。前述背景下,在原股东、原管理团队清偿基金/贸易债务配合度及履约意愿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人为设置交接障碍的风险,从而导致: A、原股东仅配合签署相关股权转让文件,股权转让存在因未获项目公司原股东上级领导单位审批同意或未取得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合伙人同意以及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效力瑕疵的风险; B、在管理人接手运营后,存在原股东、原管理团队虚增项目公司债务或出现隐匿债务的风险; C、在原管理团队配合度不高的情况下,存在交接过渡期效率低、交接工作出现漏洞、瑕疵等经营管理交接不顺畅的风险。 基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大宗商品贸易、房地产开发及专业家居建材市场物业 / 招商运营管理,管理人于清算准备阶段将业务方向由基金管理转向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多元化业务及业务方向调整导致管理难度极大增加;加之市场环境恶化、薪酬预算降低导致管理人内部出现消极情绪、离职人员激增;在与原管理团队重新磨合的阶段,存在较大经营决策风险,从而导致: A、应收账款回款率下降、逾期期限继续拉长; B、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停工; C、家居建材市场经营不善、收益率降低、资产贬值。 项目公司项下资产含应收账款、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房产等多种类型,其中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已超半年,追索应收账款的诉讼存在败诉和执行难的风险,贸易公司亦存在破产风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体量较大、买方市场狭窄且债务结构复杂变现能力较低;核心资产即已取得分割产证的商业房产存在下列风险: A、受商业地产银行地区性按揭政策以及项目公司原银行贷款业务实际履约情形的影响,获得银行按揭支持、启动市场化销售难度较大,并且项目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去化周期亦构成流动性风险; B、部分固定资产已向第三方债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其中部分债权人已启动诉讼、申请执行,项目公司资产存在被查封与强制执行的风险; C、项目公司债务规模大、债务种类多,对应债权人结构复杂,基金投资人转债后,在与银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解押资产进行处置。解押期间,资产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可能,届时,相关资产将面临无法处置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仲裁的法律程序中,下列情形的出现可能导致基金财产被冻结、查封,无法处置变现: A、项目公司债权人协商意向较低,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 B、部分投资人因专业知识限制及信息不对称,在管理人及项目公司同意承债及提供相应资产作为偿债担保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管理人刚兑的诉请并申请保全,滥用诉讼权利设置障碍导致基金财产无法处置。 基金投资及退出业务环节涉及的主体包含项目公司、基金管理人、托管方、债务人以及投资人,其中的法人主体中存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社会资本作为股权关联方及业务关联方的情况。 A、业务主体及其关联方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管个人历史业务涉刑事风险的情况下,因其项下资产涉及基金财产,在刑事立案及调查的法律程序中,可能波及到基金财产,导致基金财产被先行查封、冻结,在刑事程序终结前存在无法主张基金投资人权利及基金财产被第三方债权人先行确权的风险; B、业务主体及其关联方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管个人长期从事投融资及收并购业务,因交易结构复杂或交易标的较大,在业务拓展及执行尤其是催收过程存在涉黑恶势力风险向基金财产延伸的可能。 基金资产可能因国有资产管理政策、金融政策、交易(过户)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调整出现管理成本上升、资产毁损灭失等情形,从而导致基金资产不能覆盖投资人投资本金的风险。 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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